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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仓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外出学习(培训)制度

发布者:      发表时间:2016-12-29      来源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,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、教研和学习,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,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,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,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,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,学有所值的目的。特制定教师外学习、培训及汇报制度:

   1.教职工外出学习、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,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,由教务处按审批意见安排并登记。

2.教师外出学习时,须于前一天自行填好调课单报教导处。

3.外出学习、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,认真学习,作好笔记,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。返校后及时将学习材料上交教导处审核。

4.外出学习、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,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,不得迟到早退,发现一次,对该教师进行批评教育,两年内不再派其外出学习。

5.外出学习、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,经学校同意,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、光盘等资料,必须上交教务处登记备案,登记后可再行借出。

6.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,举止文明,虚心好学,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学校声誉,处处为人师表。

7.外出学习、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三天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务处进行口头汇报。教务处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、讲座或撰写一篇不少于 1000 字的学习心得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,传递新信息、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。

8.外出学习、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,学习、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、上交材料,检查学习或听课笔记后,由教务处领导证明、校长审批,方可到学校会计处报销。

9.学校优先安排工作兢兢业业、乐于奉献、爱学习、师德高、师能强的骨干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参加学习或赛课。

10.此制度中的外出学习包括学习、参观、培训、校际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。

11.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(培训)竞赛,既是一种福利,也是一种任务,外派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,如无正当理由,酌情扣除部分绩效工资,且两年内将不会安排其参加任何形式的学习(培训)或竞赛。